第32章 光伏电站运维方案之2
6.生产准备 6.1.生产准备任务主要包括:人员配置、人员培训、规程编制、工器具及仪器仪表、办公与生活设施购置、工程前期参与、验收及设备台账信息录入等。 6.2. 一类、二类场站由生产运维部组织编制场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报公司审核批准,三、四类场站由场站组织编制场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报生产运维部、公司审核批准。 6.3.新建场站核准后,公司应在1个月内明确场站生产准备及运维场站。运维场站应落实生产准备人员,全程参与相关工作。 6.4.运维场站应结合工程情况对生产准备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6.5.运维场站应在建设过程中及时接收和妥善保管工程建设场站移交的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及设备技术资料。应填写好移交清单并签字备案。 6.6.工程投运前1个月,场站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维班应做好检验、入库工作,建立实物资产台账。 6.7.工程投运前1周,运维场站组织完成场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写、审核与发布,相关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规程、标准配备齐全。 6.8.工程投运前1周,运维班应将设备台账、主接线图等信息按照系统要求录入pS系统。 6.9.在场站投运前1周完成设备标志牌、相序牌、警示牌的制作和安装。 6.10.场站应根据《场站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验收工作。 6.11.工程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后,根据竣工图纸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修订完善。 7.运行规程管理 7.1.规程编制 7.1.1.场站现场运行规程是场站运行的依据,每座场站均应具备场站现场运行规程。 7.1.2.场站现场运行规程分为“通用规程”与“专用规程”两部分。“通用规程”主要对场站运行提出通用和共性的管理和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场站管辖范围内各相应电压等级场站。“专用规程”主要结合场站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差异化的、针对性的管理和技术规定,仅适用于该场站。 7.1.3.场站现场运行规程应涵盖场站一次、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的运行、操作注意事项、故障及异常处理等内容。 7.1.4.场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中的智能化设备部分可单独编制成册。 7.1.5.按照“运维部牵头、按专业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开展场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核与审批等工作。一类、二类场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报公司生产运维部备案。 7.1.6.新建(改、扩建)场站投运前一周应具备经审批的场站现场运行规程,之后每年应进行一次复审、修订,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审核并印发。 7.1.7.场站现场运行规程应依据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运检、安质、调控等部门专业要求,图纸和说明书等,并结合场站现场实际情况编制。 7.1.8.场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与审批应严格执行管理流程,并填写《场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审批表》。《场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审批表》应与现场运行规程一同存放。 7.1.9.场站现场运行规程审批表的编号原则为:场站名称+运规审批+年份+编号。 7.1.10.场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由公司运维部组织编制,由各场站、专工会审并签发执行。按照场站电压等级分册,采用 “公司名称+电压等级+场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形式命名。 7.1.11.场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由公司运维部组织编制,由领导、专业人员会审并签发执行。每座场站应编制独立的专用规程,采用“场站名称+电压等级+场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形式命名。 7.1.12.场站现场运行规程应在运维班存放。 7.1.13.场站现场运行规程格式按照dL/t 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编排。 7.2.规程修订 7.2.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修订通用规程: 当国家、行业、公司发布最新技术政策,通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当上级专业部门提出新的管理或技术要求,通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当发生事故教训,提出